法律分析:
婚前全款房离婚的分割标准:
1、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前全额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但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只支付首付部分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会将房屋判给登记名称的一方,但由一方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一半合理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