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我国电力法的适用范围
《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活动。《电力法》有以下三种效力:地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活动。对人效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循《电力法》。行为效力。即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当然这些活动除了受《电力法》调整外,还受相关法律的调整。
二、电力生产的特点
电力生产的特殊性以及高度的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任何一个电厂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之前都必须提前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机组投产发电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在生产准备工作过程中都要完成好,才能保证机组的顺利投产。只有充分认识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才能对今后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才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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