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正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罪名中比较需要注意的是“明知”的界定,包括明知的内容和明知的程度,被告人在接受赃物时的主观状态如何,是否对于所受的物品是赃物有清晰的认识,这是界定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你的朋友在大街上低价买了手机,由于本案中并没有告知手机买受价格与手机原价值之间的悬殊程度,所以无法判断是否对手机属于赃物有所认识。但是,根据交易的地点、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的合理的经验推知,如果买受人在进行交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手机来源犯罪,则应当推定“明知”。至于会承担何种处罚需要经过具体的案件进行判断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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