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带孩子的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受当事人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地写下孩子由一方抚养,对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一旦离婚后发生争议,必须再次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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