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男方在女方哺乳期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哺乳期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两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第一步,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第二步,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调解等步骤。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三步,作出判决。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孕期是否可以诉讼离婚,我国相关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因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在孕期,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而男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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