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管辖权异议的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二、刑事上诉期限一般怎么计算
刑事上诉期限从收到判决和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审判决和裁定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上诉人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驳回后上诉
可以申请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但是若上诉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只能去所属法院参加诉讼。若对于法院审判的结果不满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的。当对法院判定管辖权有质疑或不服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申请书,完成相应步骤。但是,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处理有什么、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吗?这些问题大家还不是很了解。管辖权异议一审不予支持后可以上诉,二审如果还是不予支持的,则起诉受理的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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