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及董事会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董事会召开需满足股东提议、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的条件。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企业的决策,除股东大会权力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决定。临时召开董事会需注意董事召集和主持的规定,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由出席董事签名记录。
法律分析
一、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1、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又被称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一般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三、临时召开董事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结语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包括股东提议、董事提议和监事会提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定代表,并决定除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的其他事项。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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