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如果是按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收取诉讼费的,退回一半的诉讼费。按简易程序收取诉讼费的,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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