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后发现那些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的关于房子保修期限,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房屋承建方针对开发商做的保修期,从房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发商在竣工之后将房子交给购房者,需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这“两书”中,会对房屋质量保修期作出说明,一般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期房销售的情况下,保修期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来约定,但如果是购买现房,那么房屋竣工与房屋交付肯定是个了一段时间的,房屋的保修期也随之过了一段时间,此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保修期是多久,但是最低也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要求的期限。综合上面两点,需要提醒大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而且最好是请律师来帮助解决问题,因为屋质量问题和保修期问题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购房者首先要判断是不是根本性的导致自己不能居住的问题,如果是这种问题,就要让开发商退房并且承担损失。如果是普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引起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过了保修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抵赖,还可以去房地产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等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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