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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界限

2021-02-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一、敲诈勒索罪具体需要什么证据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d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只要有录音、影响、文字等能表现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即为有效证据。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二、敲诈勒索罪既遂认定后是怎么回事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情绪,从而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应视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旦并未交出财物,也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果由于遭到被害人拒绝交付财物,而行为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进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由于当面遭到拒绝而当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行动,并且当场抢走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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