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委托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某些权益时所需要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所行使权力的范围必须是在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受托人超出了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权利范围,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被委托人在代理委托人行使权益时,其所有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
一、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二、授权委托书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授权委托书是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权委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依据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一经颁发,立刻产生授权的效力,委托合同需双方达成合意;
3、授权委托书可以直接证明代理权的存在至于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都不重要,而委托合同的存在并不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