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继承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则只要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由一方继承财产,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被继承人表示只由一方继承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
对于继承所得的房产,在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纳税费的,但是继承也要办理公证手续,需要交纳有关公证费用。
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等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5、赠与公证书;
6、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二、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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