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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主体与客体?

2021-11-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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