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员工变动需调动社保,带齐相关材料到新单位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法律要求新参保地及时接收和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原参保地需保留备查。
法律分析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员工因工作变动需要调动社保的,带齐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新应聘单位的名称以及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拓展延伸
社保转移凭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社保转移凭证是指个人在跨地区就业或户籍迁移时,需要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地区的证明文件。办理社保转移凭证的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向原社保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将办理材料转交给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转移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办理完成后,新单位或新地区的社保部门将接收转移申请,并进行相关记录和调整。办理社保转移凭证时,需注意提前了解办理地点、所需材料、办理时间等信息,确保办理顺利。此外,申请人还应注意保留好原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和个人缴费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使用。
结语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简单明了,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法律规定了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确保转移过程的顺利进行。在办理社保转移凭证时,申请人需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同时保留好原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和个人缴费记录。这样可以确保个人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并方便日后查询和核对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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