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务人是否能够承担股份的债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债务义务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负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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