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2.选择“专项扣除信息采集”。3.选中需要修改的项目。4.在修改窗格中选择“赡养老人”标签,找到“分摊方式”选项,在列表中选择需要修改的“分摊方式”。5.录入“共同赡养人信息”(所有带红色星号的部分必填),点击“保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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