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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单是什么

2020-08-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结案程序: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即结案;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未成功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终结后结案。

一、去交警大队结案需要双方都去吗

交通事故结案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去。交通事故结案分两种情况:一、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二、交通事故双方达未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超过了24小时会受理吗

交通事故超过了24小时受理。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三、交通事故理赔结案后,保险公司能不能取消理赔?

不一定。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亲属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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