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时涉及到两个步骤,一是要进行户口注销,在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二是,出具医院提供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是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明。
2、需要被继承人单位的证明内容,这其中分为三个,一是提供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以及被继承人的生前住址,二是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如果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注明死亡日期,三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要注明是不是原配,以及被继承人生的子女,包括已经死亡的子女的死亡日期。
3、需要亲属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构成,这个证明是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无法出具,也可以有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出具,并且要有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然后加盖印章。
4、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遗产是房屋,门面,还要提交《房屋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如果是打算放弃继承遗产的话,仍然是需要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第三,进入到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当所有的材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以后,就可以把证明材料和相关的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了,然后由承办的公证员予以受理。
在承办公证员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然后你就凭借着受理通知单进行相关的立案,缴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承办公证员会告诉你具体的内容,但是咱们千万记得不要忘记要你的公证费发票。
第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领取遗产公证书就是最后一步了,根据承办公证员告知你的领取遗产公证书的时间,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公证费发票,按照要求的日期去公证处领取就可以了。
一、《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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