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天。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需要的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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