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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有哪些不同种类?

2021-08-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开户保证金

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

2、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货币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

3、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低于30%时系统便会强行平仓。

4、锁仓保证金

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双边收取的。

5、可用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

6、追加保证金即补仓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交易保证金(Margin)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或客户在其专用结算账户中已被占用的确保其持仓合约履行的资金中央储备粮竞价交易也需缴纳相应保证金一般为5元成交后保证金作为手续费支付给交易中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外汇账户的分类有哪些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

外汇账户的分类具体如下:

1、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2、按账户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即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经常项目项下频繁的收支结算如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特定外汇收入或用于特定外汇支出的账户如境外捐助账户、还贷专户、临时账户等。

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

3、按账户的资金形式划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4、按开户期限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5、按开户区域划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非法经营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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