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4、判决效力的不同。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
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
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有: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判决效力的不同;使用的程序不同。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宣告判决。
一、法院一审是什么意思?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一审程序的一般步骤如下: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③宣布开庭。④法庭调查。⑤法庭辩论。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⑦评议和宣判。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一审的不同之处: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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