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应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法律分析
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一、刑事案件不立案是为什么?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二、不予立案的案子向哪个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报案之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并且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拓展延伸
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结语
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