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 警告 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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