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
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2.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中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4.金融租赁:
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一、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房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中,除了由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最为常见的直租模式,还有一类售后回租模式,即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也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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