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赁的规定是: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同样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缴纳房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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