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组织委员是培养考察党员的,而纪检委员是查党员的,两者形成相互牵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