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是指第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的审判。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引发的,因此,又称为上诉审。第二审不同于第一审,比如: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并且在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在第二审中,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只能采用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并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2)第一审着重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进行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第二审不仅是对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问题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审理,还要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进行评判。
(3)第—审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是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开庭审理或径行裁判。
经过第一审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上诉期间内,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二审审理并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应当自觉实现生效裁判中确定的义务。
二审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而有助于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的正确性。
一、交通事故二审推翻一审几乎没有可能吗
交通事故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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