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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置区什么设施

2023-09-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加强后续扶持用地支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保障用地规模达标,并纳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严禁侵占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
2、完善安置区教育医疗设施。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投资计划时,对集中安置比例高、搬迁任务重的项目县予以倾斜支持,重点支持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建设。省级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建设向大型安置区相对集中的地方倾斜。加强贫困县职教中心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搬迁群众适龄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具体实施) ;
3、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倾斜支持。争取中央资金倾斜支持,将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做好安置区周边学校规划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受教育需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
4、义务教育优先布局。在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基础上,结合搬迁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等因素,进一步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确保覆盖所有安置区。(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教育部门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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