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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被征收吗?

2021-10-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步骤。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用途限制、面积限制和转让受法律限制等。如果政府决定征收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需要同时公布土地的征收范围和征地标准,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否被征收?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土地征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但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宅基地,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分为六个步骤,分别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其中公告和听证程序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如在公告公示期内对公告内容持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也应当及时要求召开听证会。

二、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1、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自然是不允许的,毕竟自己所在的村拆迁了,又想去其它村庄申请宅基地,都不是那个村的村民,又有什么资格得到宅基地呢。现在就算是同村人都不一定可以申请得到宅基地,外村人自然更是不可能申请得到了。可以说村里的宅基地只会分配给同一村集体的农民,非本集体是农民是得不到宅基地的。

3、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等原因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给与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有:

(1)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

(3)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一种补偿方式。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二是面积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能会作出宅基地的征收决定。作出此类决定的时候,需要同时公布土地的征收范围,且需要公布征地标准。如果对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能被征收吗存在其他行管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拆迁后农民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然而,具体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需要根据当地土地政策以及具体拆迁情况来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迁农民可将所得到的拆迁补偿用于购房、建造房屋等。然而,对于农民再次申请宅基地的问题,法律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因此,农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宅基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且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的审批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需要了解当地政策并遵循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拆迁后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具体能否批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及具体拆迁情况而定。农民在申请前,建议先了解当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

结语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拆迁之后是否还能申请宅基地的问题,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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