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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垃圾费收费标准

2024-04-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垃圾分类标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了解到,成都市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3、 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二、分类意义 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每年就可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可见,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垃圾分类标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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