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司法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部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项规定,使司法鉴定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需要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对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和作用,
司法鉴定与百姓有什么直接利益关系、司法鉴定的程序以及司法鉴定的归口管理,司法鉴定所应具备的资格,司法鉴定意见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等等进行广泛宣传,
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扩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建设鞍山市的司法鉴定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宁少勿滥的原则,
严把准入关。
首先从审核、注册登记这一环节抓起,对鉴定人员素质、机构硬件建设上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统一制作公示板,制度上墙,
统一管理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管理秩序;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
同时加强硬件建设,做到与城市发展同步,向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业务水平。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司法鉴定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也是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鞍山市司法局根据部、省、市三级培训架构,
实行行政管理人员及司法鉴定人初任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人在职教育培训及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等,
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新技术等,通过培训及经验交流,不仅提高了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
同时也增强了司法鉴定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出庭质证的能力。此外,向兄弟省市学习新经验、好方法,并因地制宜,学以致用,
促进了本市各机构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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