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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私自卖房属于违约吗?

2023-09-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一般是有效。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的,该行为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有效,在夫妻之间无效,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若该房产系出卖人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

一、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后果有:一般情况下,该处分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三、如何查看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的标准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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