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航空违禁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主要有以下几类:1、枪支和警械:2、弹药和爆炸物品:3、管制刀具:4、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5、易燃易爆物品:6、毒害品:7、氧化剂、烟雾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过氧化铅、过氧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和过氧化物。8、腐蚀物品:9、放射性物品:10、易传播病毒的物品:11、其他危害民用飞机飞行安全的危险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和强磁性物品。12、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