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首先审查出卖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就有效,反之可能无效。因为认定为无权处分,且权利人不同意也不追认,还要审查买受人是否善意取得,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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