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工作、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上诉案件的调解。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涉外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上诉期限的标准是当事人在中国内有住所,而不是国籍。特殊上诉期限适用于无住所的当事人,上诉期限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法律分析
一、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程序有哪些
(1)审理前的工作。第二审法院在收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2)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进行审查。
(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4)上诉案件的调解。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的判决及视为撤销。
二、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民事案件的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上诉期间从判决、裁定送达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受裁判文书,裁判文书送达时间不一致的,以各自收裁判文书的时间分别起算。
涉外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涉外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上述法条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取决于涉外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而不是国籍。即诉讼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住所,即使该当事人为外国国籍,也不能适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其上诉期限应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普通上诉期限。
并且在适用涉外民事诉讼法特殊上诉期限时,对判决和裁定不做区分,即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30日。
结语
在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程序中,第二审法院在审理前会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其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进行审查,包括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审查。审理方式主要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此外,在审理上诉案件时,法院还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对于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内有住所,则适用普通上诉期限,即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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