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回娘家无法单独立户,不能享受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子女结婚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外来人口成为集体成员且无宅基地、因灾害、规划、搬迁需要。申请程序:向常住地村委会申请,公布户主名单、人口、房屋信息,获得许可证后经政府批准公布。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法律分析
离婚迁回娘家一般不能享受宅基地,一人是无法单独立户的。以下是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拓展延伸
户口迁回娘家后,如何申请盖房基地?
户口迁回娘家后,如果您计划申请盖房基地,以下是一些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您需要了解当地的土地规划和建设政策。咨询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了解是否允许在娘家地块上建设房屋。其次,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娘家地块的产权证明等。然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最后,等待审批结果。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在离婚迁回娘家后,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同时,申请人还需了解当地的土地规划和建设政策,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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