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无故辞退员工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深圳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无故辞退员工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可以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以及违法辞退三种情况。其中,过失性辞退的时候,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赔偿金。在无过失性辞退时需要提前1个月时间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违法辞退,按照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结语
深圳公司无故辞退员工需承担违法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过失性辞退不需支付赔偿金,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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