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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的详细条件是什么?

2023-04-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房屋遗产继承范围是其遗留的合法房屋。继承必须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开始,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该房产应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必须依法取得。

一、债权还能参加继承吗?

债权是可以参加继承的。

债权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的。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二、农村土地开发补偿算不算遗产能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开发补偿算遗产,能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只要农村土地开发补偿金是继承人在生前所得,且来源合法的,农村土地开发补偿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死后被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父母都不在了房子怎么继承

父母都不在了房子的继承,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2、如果有遗嘱,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如果是法定继承,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4、遗赠扶养协议最优先,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屋遗产继承的分配如下: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2、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总之,对房产的继承与一般动产的继承是不同的,此时继承人虽然可以占有房屋,但要想对房屋做出处分,则必须要先将遗产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才行,否则日后也是不能处分遗产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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