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5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针对“申诉难”和“执行难”两大顽症,对施行了16年之久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应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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