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之后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股东会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
2、签订合并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办理合并后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合并公司的注销登记。
一、合并跟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合并跟收购的区别如下:合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形成一家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而言,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怎么进行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