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怀孕可以领生育金。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一、办理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生产后,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划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本人生育发票原件;医院出具的生育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证明)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申请书,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登记的所属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申报生育补助,并填写《长沙市失业职工费用补助单》。
(2)经失业保险相关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生育补助于次月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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