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限制: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流程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后,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二、公司出具企业变更登记核准表有效吗
工商部门应该出具公司变更登记核准表。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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