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5000是免征额,很多人都会将起征点与免征额弄混,所谓的免征额也就是不用纳税的数额,与个人所得税起终点相似的之处就是在于如果个人收入没有达到起免征额的部分,也是不用纳税,而超过部分所征收的对象也正是超过的那一部分。
起征点和免征额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以目前税收政策下月收入5001元为例,如果5000元是起征点,因为1元也过了起征点,那就要对5001元的收入全额征税;如果5000元是免征额,那就按超过免征额的收入征税,也就是对1元征税。所以,网上呼吁提高的起征点,其实就是免征额的意思,也是被广大民众认同的一个通俗用语。
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我国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上调到5000元,这个纳税起点已让很大一部分工薪阶层的纳税额从此为零。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比如按两个孩子和一位老人计算,每月可以再扣除3000元,这样免征额就到了8000元;如果再加上房租1500元最高扣除额,每月免征额就到了9500元;还有“四险一金”的扣除,加在一起,免征额实际已经超过1万元。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等政策,也可以看出国家税收的导向,在2018年就趋向于让月入1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不再承担纳税义务。
但在目前的条件下,笔者不赞成提高个税免征额,理由是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比如把免征额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普通群体减税1000元,高收入群体就有可能减税1万元甚至1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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