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事自诉的范围为哪些

2020-01-2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刑事自诉范围包括:

1、法律规定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