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诉后原告不出庭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上诉之后原告不出庭的,或者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准予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二,原告撤诉而人民法院不准的,原告经过法院的传票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当时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慎重对待缺席审判。离婚案件,本人应当亲自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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