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既然代表党和人民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宪法和法律就要依法授予监察机关相应权力,如果没有授权,监察机关的监督就会软弱无力、流于形式。这种授权是来自于宪法和法律,更是来自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是充分授权、高度授权,既授予了监察机关自身权力,又授予了监察机关依法提请其他国家机关予以协助的权力,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监督长牙、让利剑生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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