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决定于土地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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