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年龄规定: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根据参保时间和性别有不同要求,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的女性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女性55周岁。满足以上条件且累计缴费15年及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
法律分析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5号)等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符合以上两条之一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拓展延伸
重庆女性退休政策有何变化?
近年来,重庆女性退休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最新的规定,女性退休年龄逐步延迟。目前,女性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特殊性质,可以提前退休。此外,重庆还推出了灵活退休政策,女性可以选择延迟退休,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职业,如护士、教师等,退休年龄也有所调整。重庆政府鼓励女性参与就业,提高女性退休年龄旨在延长女性劳动力的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上就是重庆女性退休政策的一些变化。
结语
重庆女性退休政策逐步延迟,目前正常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特殊性质提前退休。灵活退休政策也允许女性选择延迟退休,享受更高养老金待遇。特殊职业如护士、教师等的退休年龄也有所调整。政府鼓励女性就业,延长女性劳动力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庆女性退休政策的变化为女性提供更多选择和保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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