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四大类型
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法案,其中的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不履行垃圾分类的后果
垃圾分类虽然是个麻烦的过程,但却可以高效的做到环境保护。如果个人不按照分类标准严格执行,将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严格实行垃圾分类,才能避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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