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或与该债务相关的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表自己行使债务人对相对方的权利,除非该权利是债务人专属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分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拓展延伸
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措施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债权人应采取一系列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措施。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并行使债权。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以追求债权的实现。此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债务人的资产,确保债权的执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寻求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并寻求救济。
结语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维护自身权益。代位权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范围,并由债务人负担必要费用。债权人可通过通知、诉讼、财产保全等手段保护权益,并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权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与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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